平和县小溪镇塘内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
修改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平和县小溪镇塘内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6280601800346001)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补充:
1、原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8项11条款的分包修改为: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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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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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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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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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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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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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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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专业工程分包企业须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且须征得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分包,分包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竣工资料归档等资料均由分包人向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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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第2节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第15.1.1条款新增: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3、原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3.5条款分包修改为: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业主同意后可将部分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注:①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本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以本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嘉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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