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城坑平路(河滨路至三林路)道路工程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1节 资格文件增加“五、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五、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分包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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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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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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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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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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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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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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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包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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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拟分包企业和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分包企业: (盖单位公章)
注:1、每个拟分包企业均应分别填写本表。
2、拟分包工程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3、选择分包企业时,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2、根据闽建筑〔2023〕10号 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函(附件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3)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
二、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
1、问题描述:这标允许分包,投标的时候需要提供拟分包人的信息和证件吗?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点。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灿辉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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