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福建省平和县灵通山风景区停车场
景观提升项目(一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平和县灵通山风景区停车场景观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7]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灵通山;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259454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园林景观、停车位、混凝土道路、排水、路灯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或修改文件);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即预算审核价259454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按闽建建[2013]43号、闽建筑〔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施工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值区间8%~ 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7月14日17: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壹仟元整(小写:31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6.3.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申请函”后附上《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7月17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3按照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签到并全程参加,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投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596831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帝景星城12栋204室,邮编:363700;
电 话:18960105935,传真:0596-5380868; 邮箱:18591862@qq.com
联系人:小郑
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建设局
办公地址:平和县小溪镇
联系电话:0596-555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