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乐乡红色文化旅游综合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乡红色文化旅游综合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7〕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县长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平和县长乐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平和县长乐乡
2、工程概况:本项目涉及面积约3万平方米,项目设计费按80万元包干,建安工程造价暂按2100万元报价。
3、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规划涉及面积约3万平方米,以学员楼(原邮电楼)、暴动纪念馆、烈士纪念碑、罗明故居为核心,由联三村入口为起点,沿秀秀线至长乐大桥,通过长乐大桥,沿下坪路、古榕公园、乡政府前街道,再沿721乡道折回起点形成环线。建设项目包括五项内容:学员楼(原邮电楼)立面改造工程、学员楼(原邮电楼)室内改造工程、烈士纪念碑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长乐乡中心文化休闲公园景观工程、纪念馆周边配套景观提升工程,具体内容为:建设规模中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储存及安装,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调试试验及检查、系统调试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交付使用及培训、指导维护等内容并免费承担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本工程由业主提供概念方案设计,供各投标单位进行方案优化,并由此作为评标依据。
①设计工作包括: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设备采购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认。
④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三、建设工期:
总工期:150日历天。(注:具体由业主细化竣工时间)
1、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含设计评审);中标人在提供初步设计后15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含图审)。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施工工期:128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本项目由发包人负责场地征迁工作,施工阶段如遇征迁问题,工期可以顺延。若因发包人无法顺利进行征迁,导致无法提供红线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场地,应当允许承包人对相应部分进行甩项;项目增减部分由发包人确定,相应核减合同价款。
四、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4.3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出。
4.4拟担任本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方派出。
4.5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派出。
4.6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资格文件放原件扫描件)。
4.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只允许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五、工程质量要求:
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并通过审查达到合格标准;
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专项验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30 日至2017年 10 月 4 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6.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6.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七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8.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10 月 23 日北京时间 17:00 前汇达指定帐户(以招标人收到为准)。
8.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牵头人提交)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8.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300000 元)。
8.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账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81026010010000000517
8.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者已缴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出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8.3方式三: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的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10 月 24 日北京时间 8 时 30 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9.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24 日北京时间 8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备注:根据闽建[2015]2号、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招投标过程中,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签到并全程参加,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须带来现场核验),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其格式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www.zzgcjyzx.com)、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平和行政中心.org)等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长乐乡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联三村下坪100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959673866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2512室
联系人:小黄 电话:0596-216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