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大溪中学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和县大溪中学综合楼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7]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大溪中学,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平和县大溪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大溪中学校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13.22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一座教学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47930.39元;
2.5 工期要求: 2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3]43号、闽建筑【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职工。
注: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办建【2016】10号、闽建办建【2016】39号、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建函[2017]41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和漳行政【2013】17号 。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入指定账户);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小写:¥62000.00);
6.3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平和县大溪中学综合楼工程投标保证金” )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有效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有效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申请函”后附上《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① 银行保函形式。
② 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北京时间8时30分,开标时间:2017年8月23日北京时间8时30分;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4008003300。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备注: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招投标过程中,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签到并全程参加,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中学;
地址:平和县大溪镇店前村;
电话:0596-5300390 ;
联系人:叶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 ;
电话:0596-2926609;
联系人:小苏、小朱。
交易中心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监管部门: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