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9】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山格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90000平方米,地下3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医疗综合楼(急诊楼、门诊医技楼、住院楼)、感染楼、高压氧舱、液氧站、污水处理站及室外配套设施、单建式人防等,项目总投资概算95511.11万元,其中建安费用75704.53万元(不含单建式人防);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含试桩)、主体结构、金属门窗、屋面、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及招标人要求的相关工作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住院楼建筑面积447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属于大型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肆亿捌仟玖佰叁拾伍万玖仟贰佰零陆元整,含暂列金贰仟贰佰陆拾万元整,暂估价叁仟陆佰万元整(¥:489359206.00元,含暂列金22600000.00元,暂估价:36000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和《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2018质量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含地下不低于1.9万平方米,地上不低于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④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任务。⑤根据建办市(2019)50文、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即壹级临时建造师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⑥在近三年内(自 2017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时须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⑦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投标人以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纸质保函原件加盖印章后一并在线上传,纸质保函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并网上公示。⑧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1日 8:00:00至2020年10月25日17:30:00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业务系统 (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1月10日17:0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 4999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⑤中任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1月11日8: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252号,邮编: 3637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079181,传真:/
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2007室,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tianhe2031966@163.com
电话:0596-2031966,传真:0596-2031966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
联系电话:0596-555625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6-555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