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城北区市政路网一期工程——阳明路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SJL施招字[2017]第04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城北区市政路网一期工程——阳明路道路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
革局以平发改审[2016]53号、 [2017]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漳州市金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阳明路延伸段长300米,红线宽度35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道路、雨污水、照明、绿化及交通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A),下同):即财政预算审核价¥5842445元(含暂列金额28万元),根据闽建筑[2016]33号文规定,本工程劳保费用已按甲类计取,则投标报价也暂按甲类计取,中标后施工合同价统一按照人工费的14%进行调整;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规定。
3.3.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4. 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闽建建函【2017】41号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文件为: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签到并全程参加,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5.2 K值取值区间:10.00%-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7月19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6.3.1: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 1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并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3.2银行保函形式。
6.3.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6.3.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6.3.5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0日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3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0日08时30分,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4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252号,邮编:363700
电话:15259606358
联系人: 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市金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霞潭路段四通物流园区1栋3层6-7间,邮编:363200
电话: 0596-3728889(15260658889) ,传真: 0596-3878689
联系人: 小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主管部门: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0596- 5556253)、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0596-5556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