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城北区市政路网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晋漳招字[2014]第019号
1.招标条件
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编号为榕晋漳招字[2014]第019号的平和县城北区市政路网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局以平发改审[2014]105 号文批准建设,新南大桥批准文号:平发改审〔2014 〕112号。项目业主为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平和县城北区市政路网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
2.3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含道路配套雨污水、照明、绿化及交通工程等)及桥梁、排水防涝等市政配套设施。
a、道路部分:建设规模为北环路(城市III级主干道)长1400米,道路红线宽度45m;奇兰路延伸段长1000米,道路红线宽度26m;阳明路延伸段长400米,道路红线宽度35m;阳光路延伸段长400米,道路红线宽度26m;道路总长4.72公里。
b、湖旧路排洪渠(平和县城区排水设施二期工程,西起迎宾路,东至花山溪,全长约1公里)。
c、县城新南大桥建设工程(城市III级主干道)新建桥梁,桥梁全长 396 米,宽35米(具体施工图设计尺寸根据地勘及地形等情况确定)。
2.4投资总额:约18500万元(其中新南大桥约8500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6.2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平和县城北区市政路网一期工程道路的工程勘察及各道路路基、路面、给水和排水(雨水、污水)、交通工程(含监控)、路灯、绿化工程等项目。
2.7勘察设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审计、备案、移交止。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初勘完成后15日历天内,再提交详细勘察报告;
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30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30日历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4、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
2.8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2.9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相关资质:
(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专业资质;
(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设计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不超过两个成员单位,工程设计工作由联合体中的市政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投标时请注明各自分工)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市政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单位,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方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市政道路工程专业或道桥专业或路桥专业或道路桥梁专业)(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员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的本单位员工;
3.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省外企业需满足闽建【2014】12号《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4.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费用
6.1勘察费、设计费: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费(含测量等)固定发包价(即中标价)按工程建安造价(预算审核价)的1.8%计取,投标人按要求统一报价。以上费用包括本招标范围及内容内所有服务项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等各阶段文件审查及获得相关批复、后续施工过程中的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及会务费专家费等)],固定总价包干。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保证金
7.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 1 月 13 日 17 时00 分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7.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办理。
7.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肆万玖仟元整
7.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7.2.1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规定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14 日 08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地址: 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8.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2015年 1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平和行政中心.org)、
11.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账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交易中心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3605003986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260102435 传真: 0596-2669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