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秀峰乡坝头中桥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秀峰乡坝头中桥工程已由平和交通运输局以平交审【2017】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县秀峰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和县秀峰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总投资392.257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303.5211万元。
该项目中心测设桩号K0+045.35,桥梁长度70.04米,上部结构采用3孔20米预应力混泥土空心板,桥面全宽7.5m,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桥台采用U型桥台,基础采用直径1.3m钻孔灌注桩。
技术标准: (1)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2)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1g,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D类(3)设计洪水频率:1/50。
2.2建设地点:平和县秀峰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预算审核价2701947.09元(含暂列金13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或工程量清单等。
2.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
2.5工期要求:六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国家现行公路工程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需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2具备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其他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10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8 月 9 日 17:00 前转到指定账户;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到(以款项到达为准)指定帐户,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 元)。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 17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者已缴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出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0 日北京时间 8 时 30 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0 日北京时间 8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核实,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到场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秀峰乡人民政府
地址:平和县秀峰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32835965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7栋1梯701、702室
联系人:小罗 电话(传真):0596-2169780
行政监督部门:平和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