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88页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5000元/天。”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000元/天。”;合同条款号15.3.2“工程结算审核核定总额的5%”修改为“工程结算审核核定总额的3 %”。招标文件中与此冲突的地方均按修改后的为准。
2,请投标单位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有可能重新修改,不再一一告知。
3,开标时间推迟到11月20日早8:30分,保证金到帐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相应顺延。
招标人: 南靖县奎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