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第三实验小学一期工程第五标段(绿化景观、道路场地、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答疑纪要
各投标企业:
更改通知
1、招标文件第89页投标函附录中“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未按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000元/天,工程延期完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更改为“投标函附录中“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未按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000元/天,工程延期完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
答疑
1、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与专用本合同中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不同,请问以哪个为准是5%还是10%。
答:按更改通知执行。
2、招标文件中施工员要求为:水电专业,可否用安装施工员替代?
答:可以。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以下的备注:投标人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那这样的意思是扫描件要先加盖公章再上传入库吗?
答:按招标文件第1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第9点执行。
招标人:南靖县第三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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