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9/8/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施工招标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条,投标保证金形式中的银行保函形式修改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处于有效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3.1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3.2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4.1.9条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备注:

1.本次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未修改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2.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3.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纪要修改后上传的为准。

招标人: 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福建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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