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南靖县龙山镇西山桥改建工程施工程(二次)施工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第三章前附表2.1.1、2.1.3条
(4)中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中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内容的均予以删除。
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龙山镇西山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7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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