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中学综合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纪要
一、本工程项目名称“南靖县靖城中学综合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改为“南靖县靖城中学综合大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的第3.4条款更改为“南靖县靖城中学综合大楼项目拟采用钢管混凝土束结构体系建设装配式建筑,投标人应与具有钢管束结构体系构配件生产能力的生产基地签订供货协议或者提供该生产基地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承诺书。注:证明资料如下①生产基地营业执照扫描件;②供货协议或者供货承诺书扫描件(若出现同一生产基地与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签订供货协议或者供货承诺书的,则取消与该生产基地签订供货协议或者供货承诺书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的第3.5条款“业绩要求”。
四、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中的“钢管束装配式钢构配件采运方案要点评分标准”更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采运方案,应具体阐述供货点与项目所在地间运输交通工具的选择、各种交通工具间的运输路线、运输距离、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装卸措施、防变形措施、成品保护等内容。未提供任何采运方案或提供的采运方案有缺项的,本项不得分。采运方案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阐述,如有发现中标人采运方案在投标时的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评委根据下列情形进行评审打分:1、运输过程中装卸次数最少者得3分,其次得2分,其余得0分。2、运输路线交通顺畅、运输及装卸保障程度最高者得3分,其次得2分,其余得0分。3、运输距离最短者得4分,其次得3分,其余得0分。”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
招标人:南靖县靖城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