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2016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取消本项目招标公告中:6.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中有关此项。
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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