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主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01号
1、招标文件第五章附表5: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类似的项目业绩(有参加过排洪防涝专项规划或者雨水专项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提供合同,专家评审意见或政府批复文件。
问:本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是否符合要求?(注:排水专项规划包含雨水专项规划和污水专项规划)
答:符合要求。
2、拟派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所谓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是指具有社保缴费证明【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
问:本单位拟本项目其他组成人员为本单位在福建省内设立的分公司的正式员工,由分公司开具的项目组成成员的社保证明是否可行?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注:社保证明必须由总公司开具)
注:①、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保持原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各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此通知的书面材料。
招标人: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 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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