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老旧小区二期改造项目(中山北延伸段)补充通知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第14项的内容修改如下: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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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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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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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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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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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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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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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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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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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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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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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基透水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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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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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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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美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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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仁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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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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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 10:00:00”的内容均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 10:00:00”。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8月21日 17:00:00”的内容均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 年8月28日17:00:00前”。
4、本项目第8章资格文件“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的内容已修改,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结合本补充通知相关内容进行编制。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二)
(适用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我单位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