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南靖县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山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元湖、岩前标段补充通知1


【信息时间: 2014/12/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南靖县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山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元湖、岩前标段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闽德信(2014044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的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3 工程进度付款的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及17.4质量保证金(招标文件第39页)
现更改为: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 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①完成工程量30%,支付合同价款的20%,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②完成工程量6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③完成工程量8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④工程竣工经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及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0%(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
⑤工程经省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⑥预留结算审核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7.4质量保证金
17.4.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或比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5%,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保修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工程尾款     
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重新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重新下载。
下载网址: http://www.zzgcjyzx.com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南靖县山城镇人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12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