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南靖县丰田镇工业大道西洪路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中原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原“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75 分;技术文件 10 分;信用评标 10 分;其他因素 5 分。”
更改为“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86 分;技术文件 2分;信用评标10分;其他因素 2 分。”(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
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丰田项目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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