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城南和城东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答疑
一.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原“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此项删除。
二、招标公告6.3规定:“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及工程名称”,投标人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字数太多只需简写项目名称关键词。
三、资格审查文件附表7中类似业绩要求是“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设计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学校类(类型及规模相近)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更改为“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设计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
四、本工程高层建筑住宅套型以100平方米左右和120平方米左右两种套型进行设计; 低层建筑住宅套型面积比例:80平方米左右占 20 %, 100 平方米左右占40 %, 120 平方米左右占40 %.
五、本工程建筑层高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六、本工程人防设计符合现行有关人防设计规范要求。
七、本工程需对沿街商业进行设计,无具体比例要求。
八、本工程城南地块西北侧用地,有寺庙作为文物进行保护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九、“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上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上传本工程周边路网图,请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
招标人:南靖县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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