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移民自然村文化活动室及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南靖县库区移民开发管理局以闽政移基础【2016】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南靖县大房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240平方米,框架结构;移民点门楼一座;停车场400平方米(含填方、挡土墙、亮化、绿化、排水等)及整村规划。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人民币789772元,发包价为人民币69057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移民自然村文化活动室及停车场建设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装饰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建泷澄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2.6.2审核单位: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3.4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市政工程类)。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漳政办【2012】222号文等相关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20日至2016年04月24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V5.0打开。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简易招标办法)K=13%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05月03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开户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080910010010000047528
(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1409022119700081886
注:投标单位需准备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待开标结束后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科递交;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者则无需提供。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科联系电话:7853991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4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提交地点为: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
电话:13960135936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1110号
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huachunzbdl@163.com
电话:0596-2631717,传真:0596-2631717
联系人:小杨
交易中心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江滨路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