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工程勘察(第二次)


【信息时间: 2017/5/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工程勘察(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工程勘察(第二次)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靖发改投资【201677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南靖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工程勘察(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东环城路外。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用地面积为12980平方米,主要建设大中小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调解室、审判合议室、律师阅卷室、羁押室、监控室、赃物存放室、阅览室等审判业务服务用房及附属设施。
2.4.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436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勘察,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2.7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备注: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符合《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须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以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质(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3.3.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同时具备以下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1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勘查成果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中型及以上办公楼(含有地下室)项目勘察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应提交①勘察合同书;②勘察报告封面(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且提交的材料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概况,若无体现的应再提供业主证明等能够清楚体现以上内容的材料。2.本招标文件中“近三年内”,均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以勘查成果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54日至20175 8     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5 25 17:00时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和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二: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并写明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名称,以款项到达以下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 42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6.4.1开户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1409022119700081886
 
6.4.2开户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080910010010000047528  
6.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向招标人另外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526  8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开标地点: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由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到场验证登记)替代。
8.等级和费用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乙级,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按  60  /m(不区分高层和低层勘察费)计取,固定单价包干。实际勘察费按实结算(即: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固定单价,实际完成量以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南靖行政服务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人民法院
地址:  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121             
电话:  15959610508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悦港新村4201室  
电话:0596-7822231      
联系人:小胡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G350627201703135571126625]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工程勘察(第二次).ZZ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