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金山镇东建村防洪排涝整治工程项目(内陈片区)二次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金山镇东建村防洪排涝整治工程项目(内陈片区)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2017]4号文核准,建设资金为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靖县金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漳州市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靖县金山镇东建村;
2.2工程规模:主要对金山镇6 条排洪渠进行清淤整治.共计总长度4285米; 新建C25埋石砼挡土墙总长4937.5米;新建箱涵4座;新建穿堤排涝管7座;灌注桩+高压旋喷桩支护长度40米及对西居厝、内陈涝片排涝系统进行清淤整治。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结合项目区的现状情况,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方案,因建设资金的限制,本次招标为南靖县金山镇东建村防洪排涝整治工程项目(内陈片区)主要实施4#排洪渠(含排洪渠A、B、C)的建设(其中桩号S0+000~S0+400段由高速公路相关部门实施)、319国道和高速入口道路两侧排水渠道的清淤整治、荆都溪的清淤整治等项目的建设。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为¥8111813.12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
3.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
3.5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7日8时00分至2017年06月21日17时30分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为9%(含)~11.99%(含)]。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一: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7月07日下午17:00前;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转账单上必需注明项目名称;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元整(¥ 152000.00元)。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开户 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409022119700081886
(2)开户 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80910010010000047528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开出加盖业务公章的到账凭证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单位需准备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待开标结束后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科递交;如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者则无需提供。南靖县投资交易中心联系电话:785399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2.2已按《福建省住房程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程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程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10日上午0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5.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南靖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6.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7月10日上午8时3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与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南靖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njxzzx.org)、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金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靖县金山镇金山村;邮编:363603;
电 话:13709316881;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606室, 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zhzhzs001@163.com
电话: 0596-2862477 ,传真: 0596-2862477;
联系人:黄织香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南靖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发改委0596-2053127、 南靖县水利局、南靖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