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靖城镇草前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漳国土资综〔201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入,招标人为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靖城镇草前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整理面积1740.1亩,整理后预计新增耕地32.30亩,新增耕地率为1.86%。审定预算总投资386.27万元,平均每亩投资2219.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靖县靖城镇草前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审核费为2819734.29元。详细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4. 工程发包价:贰佰陆拾柒万捌仟柒佰肆拾柒元伍角捌分整(小写:2678747.5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无。
2.7. 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水利、道路等相关专业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请于2016年 7 月 11 日8时00分至2016年 7 月 15 日17时30分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5%)。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7月24日15时前(含)(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万柒仟玖佰元整(小写¥:579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须标明本项目项目名称)
(1)开户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080910010010000047528
(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1409022119700081886
6.3.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3.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2.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25 日08 时30分,提交地点:南靖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室(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精神,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
邮编:363601
电话:0596-7661597
联系人: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心A座602室
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fjshzj@126.com
电话:0596-2955085
传真:0596-2955085
联系人:林小姐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