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省道318(联十四线)山城至书洋段路面大修工程(C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318(联十四线)山城至书洋段路面大修工程由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以漳路计[201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公路补助及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南靖县;
2.2.项目的规模:本工程施工共分为3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即C标段;本标段桩号为K30+520-K45+622.563,全长15.103公里,预算审核价为54758641.26元(含暂列金5%,暂列金按第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的5%计入,具体详见编制说明。);
2.3.项目的计划工期:100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2017年04月05日;暂定完工时间:2017年07月13日 。以实际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要求及《漳州市公路局养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5.1.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省道318(联十四线)山城至书洋段路面大修工程(C标段)施工,包括主线路面改造、路基处治、路基路面排水、桥涵维修改造、隧道病害处治、平交口顺接、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恢复、标志标线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自2012年3月1日(以完工时间或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大于或等于10万平方米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且该项目已完工或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5)拟派项目总工具备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5.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允许投报本工程项目省道318(联十四线)山城至书洋段路面大修工程A、B、C三个标段,但本工程项目A、B、C三个标段不允许重复中标。即已作为A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仍可参与本项目B、C标段的评审工作,但不再推荐为本项目B、C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类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3月23日17 时00分前(指款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款凭证上需注明投标项目简称(或招标编号)、用途及投标单位名称);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280000元)
6.1.4.各投标人可将投标保证金自主选择转入以下银行账户:
(1)开户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080910010010000047528
(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1409022119700081886
注:投标单位需准备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待开标结束后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科递交;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者则无需提供。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科联系电话:7853991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2.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开标地点: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4.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项目负责人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
联系人:张敏
电话:0596-7830778
邮政编码:3636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1105号
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huachunzbdl@163.com
电话:0596-2161638
联系人:黄艺云
交易中心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江滨路21号
监督部门:南靖县交通运输局、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