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


【信息时间: 2019/8/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2019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5477068.97元(含暂列金260000),发包价为人民币4851459.8(含暂列金26000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主要在山城镇城中村道路增设道路照明设施,总长7.8公里,新建(50wLED路灯371盏,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机电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电气动力照明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2001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20165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4)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明书(授权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提交(根据漳工易【20191号文相关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892019813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软件打开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819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贰仟壹佰元整(¥821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等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82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南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n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人民路5号,邮编:3636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60080068,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儿童公园56-6,邮编:363600

电子邮箱: 610468909@qq.com

电话:0596-7833133,传真:/

联系人:小冯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

联系电话:0596-60332700596-78233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6-785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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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506270601800128001001]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ZZ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