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公安局警训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广州金良【2016】01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公安局警训馆项目已由经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投资【2016】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南靖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15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61.7平方米。主要建设警训馆一座,包括警训场地(标准的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健身房和瑜伽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备注: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8.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和闽建办[2015]13号文的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督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投标人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规定。。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 4日至2017年 1月08日通过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CA电子平台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2.本招标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3257773元;发包价为2787997.19元(K值为15%)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1月 13 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301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301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01月13日17:00前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基本账户汇达(以款项到达为准)(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招标人指定帐户;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各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入的银行账户):
①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9080910010010000047528
②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409022119700081886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若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漳建易[2012]12号》、《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本次招标则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01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须本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并签到,项目经理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公安局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1360699928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047号2号楼3楼
联系人:小杨 联系电话:0596-2911501
监督部门: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