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常山开发区双山及常山管区部分公共绿地管理养护项目通知02
致:各投标人
《常山开发区部分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承包合同》中的第七条管养费用的发放及付款方式:
“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每月按80%拨付管养承包费,根据月综合考核分数核发剩余20%的管养费用,详见《常山开发区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同时,采用重奖重罚,根据考核结果,最高奖惩金为当月承包额的10%。”修改为“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每月按80%拨付管养承包费,根据月综合考核分数核发剩余20%的管养费用,详见《常山开发区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
备注:
招标文件以修改后重新上传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本补充通知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平台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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