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铜砵埭沟河道整治工程1标
招标答疑(1)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原文“3.5.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和安全员等应具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⑴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11月 06日北京时间 16时 00 分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名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80 8100 1001 0000 0460 80
⑵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如因字数太多无法填写,可用简写,但要能便于从字面上分辨出汇出保证金是用于本投标项目),否则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删除,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投标单位需到场签到人员及提交材料要求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或年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保函原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签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修改如下:
由原文“(1)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1)工程按月进度拨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定出具报告且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85%;
(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0%;
(4)预留1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决算批复后予以支付。
注:①质量保修金的提交形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形式之一。
②在工程竣工前已缴交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无。”
修改为“(1)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1)工程按月进度拨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定出具报告且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87%;
(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0%;
(4)预留1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决算批复后予以支付。
注:①质量保修金的提交形式: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保函形式之一。
②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按工程进度比例返还,但必须预留20%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结束)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的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结束)解除。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无。”
四、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的,保函原件于开标现场签到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东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5959611199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李 电话:13459606616
监管部门: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山县农林水利局
招标人:东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