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路两侧建筑整治提升工程修改通知
致各有关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3.8条款“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修改为“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3章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3.1.8条款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第4点“b.工程开工后……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万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违约金。”
3、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 增加“十一、承诺书”、“十二、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修改通知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东山铜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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