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东山县环岛路(名胜酒店段)市政工程答疑纪要 001 号
致各投标人:
问:东山县环岛路(名胜酒店段)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第37至38页中评标办法和数据标准表的第3项6.1.9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提供连续缴费六个月(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我司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连续缴费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表示质疑。如果需以社保缴费证明来证明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为本单位员工,只需提供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就足以证明为本单位员工了。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6.1.9现更改为:“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五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连续缴费五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平台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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