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海湾公园三期旅游综合体项目一期项目游客服务中心、景观步道及室外配套工程 EC 项目
补充通知(一)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1、本招标项目调整的用地范围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6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仅允许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联合,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承担施工牵头人单位可以单独投标,但应指定合作设计单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设计的资质和人员材料。”
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仅允许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联合,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允许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单独投标,但是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或工程设计分包单位和相关人员,并按要求填写分包资料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设计的资质和人员材料,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内容7.1(6)“市政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调整为“市政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市政道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
分包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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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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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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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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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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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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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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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包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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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负责人的材料,并加盖拟分包企业和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分包企业: (盖单位公章)
说明: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百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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