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信息时间: 2017/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一、问: 1、招标文件P33页,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监理企业信誉加分中(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含)以上的,加1分; 2015年度获得漳州地区纳税大户且纳税额大于100万元的,加1分。(本项最高2分)。该条明显为本地企业量身打造,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投标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议修改本条。
答: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规定:“三、规范招投标市场环境 :10.完善评标办法,将本地企业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抢险救灾等体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及其它荣誉等纳入招投标评分标准。”本条款更改为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监理企业信誉加分中(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的,加1分; 2015年度获得漳州地区纳税大户且纳税额大于100万元的,加1分。(本项最高2分)。
说明:①、本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不同之处,以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70105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东山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