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金銮大道道路改造工程答疑纪要
1.招标公告中3.1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经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做相应修改。
2. 招标公告中3.6修改为(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7〕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3、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及闽建办建[2016]39号及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做相应修改。
3.招标公告中5..评标办法修改为(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区间为10.00%—11.99 %) 。) 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做相应修改。
4.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24.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中地点修改为(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5.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中开标时间修改为(2017年9月7日8时30分)
6.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5.3修改为(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向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支付所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7.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5.4修改为(中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凭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发票原件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8.本工程招标文件内容相应有做修改,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注: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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