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9线径口至大产大桥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1)
一、招标控制价 监理费控制价:45万元
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包干,在合同实施工过程中固定不变,工期延误或因增加部分工程量造成工期延误的,均不增加监理费。
二、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
三、合同专用条款2.1.1条款:(1)监理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四、 合同专用条款5.2条款修改为:施工期为3.3个月,施工监理服务期从所辖各施工合同段开工之日起,至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结束;
五、投标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不要求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格式四《授权书》不需要做出公证且被授权人的代理人不需要签章
六、投标格式中《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银行保函:不需要担保人电子签章
七、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正文五条开标与评标: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的。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现场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现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八、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A-4财务状况不作要求,包括注解中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
九、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A-1资质注解中的质量认证证书不需提供
十、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按规定合理设置监理其他人员的的相关要求,如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及资历的设置等。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十一、支付方式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质量保证金):
(1) 每月由委托人按上月工程进展及监理完成情况确定进行支付当月监理费的70%;
(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监理费的85%;
(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相关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并计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监理费的95%;
(4)预留总监理费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2年)后一个月内返还60%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剩余40%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决算审计(若有)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监理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履约担保金的返还:履约担保将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以原额无息退还。
十二、监理违约处罚
①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②合同执行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监理人员,或不能满足发包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的要求;
③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若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发包人请假制度;
④监理人员严重失职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环保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或在工作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损失;
⑤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
⑥因监理人投入的人员设备严重不足,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成重大影响;
⑦缺陷责任期期间发包人通知提供监理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的;
⑧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等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同一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
如发生上述的任一情况,发包人可视监理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①监理人发生上述4.1.1.①条款问题,发包人最高可按 10% 合同总价的标准从履约担保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视具体情况,直至终止本监理合同,并按照专用条款2.3.1条赔偿发包人损失,没收全部履约担保。
②监理人发生上述4.1.1.②条款问题,即使取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仍可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的50000元/人次;驻地监理工程师(若有)更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的10000元/人次,试验室主任变更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的30000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的15000元/人次、监理员更换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的5000元/人次。
若更换评标时享受AA级、A级信用奖励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的,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课以违约金10万元、更换试验室主任应课以违约金6万元。
监理人若更换合同附件中填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更换人数累计超过30%,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追究其违约责任。
③监理人发生上述4.1.1.③条款问题,发包人将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总监理工程师500元/人天,试验室主任400元/人天,驻地监理工程师(若有)3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200元/人天。
④监理人发生上述4.1.1.④条款问题,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1000-10000元违约金,直到终止监理合同。
⑤监理人发生上述4.1.1.⑤条款问题,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300-1000元违约金。
⑥监理人发生上述4.1.1.⑥条款问题,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监理人支付最高为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直到终止监理合同。必要时发包人将对其监理任务进行调整,并核减其监理服务费,对此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
⑦监理人发生上述4.1.1.⑦条款问题,发包人将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用。
⑧监理人发生上述4.1.1.⑧条款问题,每个问题发包人可要求监理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⑨发包人到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监理人有关人员不在岗又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可按以下标准处罚:总监理工程师:5000元/天,实验室主任、专监:2000元/天,监理员:1000元/天。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东山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595962556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李 电话:13459606616
监管部门: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山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