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西铜公路至亲营段(K15+633~K24+613)及苏峰山联络线(K0+059~K7+533)建设工程
BT融资建设补遗书2号
合同专用条款第16.2.1款“、、、甲方须提供土地等可作价资产作为本项目回购的抵押/担保,以保证甲方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修改为:“、、、甲方须提供土地等可作价资产、第三方作为本项目回购的抵押/担保,以保证甲方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招标人:东山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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