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配变工程
补充说明
招标编号:HXZ(漳) 14009号
至各投标人:
为赶工期,招标人研究决定本招标工程的工期更改为40日历天。招标文件中原规定的工期80日历天均相应更改为40日历天。其它内容不作更改。
注: 1、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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