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补充通知(002号)


【信息时间: 2017/10/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补充通知(002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5页中2.3最后一行“施工蓝图、工程量清单暂缺项以暂列金形式计入总价,所有工程量最后按实结算”修改为:“所有工程量最后按实结算。”

2招标文件第30页中16.2.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加风险包干,风险包干费均在投标人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包含或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相关结算办法确认的综合单价中包含,不另外计算。”修改为:“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加风险,风险费均在投标人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包含或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相关结算办法确认的综合单价中包含,不另外计算。”

3招标文件第30页中16.2.2“风险范围含:项目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等)、挖填方和淤泥等工程量与实测的误差、正常天气造成的影响等,在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市场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施工方案变更等不予调整。”修改为:“风险范围含:项目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等)、挖填方和淤泥等工程量与实测的误差、正常天气造成的影响等,在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市场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施工方案变更等不予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招标文件第3016.1.3不可竞争项目包括: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暂列金额;规费(劳保费率按2017年标准计取,其它费率不变);税金(11%);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不可竞争费。修改为:“不可竞争项目包括: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暂列金额;规费(劳保费率按人工费14%计取,其它费率不变);税金(11%);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不可竞争费”

5招标文件第31页中16.31)“投标人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退场前的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施工全过程的各种费用、各种措施费、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完成本工程应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收费等费用”修改为:“投标人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退场前的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施工全过程的各种费用、各种措施费、价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税金、风险、保险及完成本工程应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收费等费用。”

6招标文件第32页中16.2.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发包价中。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包干造价”修改为:“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发包价中。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包干造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招标文件第60页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专用条款12.1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修改为:“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专用条款12.1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经甲方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8招标文件第71页中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9招标文件第72页中12.1合同价格形式

 修改为:“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6.2.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加风险,风险费均在投标人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包含或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相关结算办法确认的综合单价中包含,不另外计算。

16.2.2风险范围含:风险范围含:项目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等)、挖填方和淤泥等工程量与实测的误差、正常天气造成的影响等,在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市场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施工方案变更等不予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为:

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要素价格的变化;

②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③非因业主原因导致的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

④施工中所需的围堰、导流、抽排水、临时场地租用、红线内及红线到国道间的施工便道及维护、临时交通围扩、临时工程、其它各种措施费用,乙方已在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内已充分考虑,实际若有变化属乙方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⑤对施工场地中现有的耕植土,地下废弃管线、管道、管井。废弃构筑物等的清除和弃运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实际若有变化属乙方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⑥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及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可能带来的干扰均属于乙方的风险范围,乙方需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交叉施工未及时与其他分包商书面交底导致消缺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设备、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地面物由乙方负责清理和运输。施工便道、隐蔽物、电缆、电杆、水沟、地下管涵线缆、租用场地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地下电缆、地下(上)电力通道或高压走廊、地下燃气管道、给排水等地下设施的保护引起的费用及由于地质复杂(如遇到淤泥、泉眼、石块等)而影响施工工期和增加工程造价等因素,结算时均不做调整综合单价。

渣土收纳费、排污费、环保费、供电及通信设施等“三杆”加固由乙方自行确定,列入综合单价报价中,实际施工中不予调整合同加价款。

?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与其他施工项目交叉施工,乙方应与其他施工项目的施工队伍相互协调、项目配合施工,对其他施工队伍故意刁难不予配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该损失将从合同价款予以扣除;乙方施工范围内各专业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铺设等亦将服从承包人的协调管理、合理组织,若因此引起施工方案的变更而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单位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且自行负责施工工人的劳保、福利及施工中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第三方损害赔偿的一切费用。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现有排水通畅,由此产生的内涝补偿、纠纷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投保报价应综合考虑,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地勘偏差、测绘高程偏差由乙方自行考虑其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水源及电源。

16.2.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发包价中。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包干造价。

16.3投标人还应在其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以下费用:

1)投标人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退场前的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施工全过程的各种费用、各种措施费、价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税金、风险、保险及完成本工程应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收费等费用;

特别注明:进场道路需经过高速路下涵洞,限高4米。

2)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措施、隔离措施、现场文明施工费用等)及环境保护费用;

3)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装置性材料及施工材料)的检试验费用;

4)文件及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复印、传递和提交以及竣工资料编制等所发生的费用;

5)承担本工程需缴纳的所有税金及相关政府收费,以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特别要求所需的费用;

6)由于施工图纸延迟交付导致的损失(指向招标方索赔不成功时);

7)完成本工程投标人工作范围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8)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的设备及钢结构地脚螺栓埋设、预留孔洞、二次灌浆;

9)模板、脚手架、托架等周转性材料的摊销、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现场二次倒运、施工过程中的维护及其他相关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施工降水和排水、照明、泵送混凝土、开挖边坡支护等施工措施费;

10)非甲供设备、材料的采购、临时储存、保管、出库、场内运输、二次倒运;

11)施工及生活所用的水、电、气费用(招标方提供用水用电接点,投标人自行负责接通及保护措施,并安装计量装置)以及临建费用;

12)合同中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明示和隐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等费用;

13)在施工中,除招标方提供的条件之外,需投标人自行完成的与施工密切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4)在施工中,由于其他工作和分包商的存在,造成交通和工作上的困难(包括必要的工程接口处理和现场施工协调工作)而的发生费用;

15)在施工中,由于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报废、返工、重复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16)现场清理、开挖和回填过程中的场地平整;

17)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的设置、运作以及雨季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8)临时通道、临时道路的开通和维护费用;

19)交叉施工造成的道路开挖与恢复费用及临时防护措施的;

20)成品保护、维护,质量检查、保证措施费用;

21)钢结构补漆、建构筑物消缺所发生的费用。

本项目各单体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缺项统一并入暂列金中,比如:桩基费用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发包价中。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包干造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内工作的计价及调整

1、不需重新组价项目

1.1计价

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1.2价差调整

1.2.1人工:不予调整

1.2.2机械:不予调整

1.2.3材料:仅对商品混凝土和钢筋两种材料的单价进行调整,商品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单价调整方式如下:

施工期间不进行上述两种材料的价差调整工作,待竣工结算时统一对上述两种材料的价差进行调整。材料单价差=(计算期单价-基期单价)。上述两种材料的基期单价按福建漳州市20178月份信息价计取,计算期单价按开工(以开工报告为准)到竣工(以竣工报告或168试运行合格报告为依据,两者取优先完成者)期间内漳州市信息价的算数平均值计取。

1.2.4价差只计取税金,不下浮。

2、需重新组价项目

2.1计价

2.1.1依据《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3-201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年版)等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进行总价下浮(下浮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   

  其中:

2.1.2人工单价按闽建筑函〔2014156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及闽建筑函[2013]92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执行;

2.1.3材料单价按福建省漳州市20178月份信息价计取;

2.1.4机械台班单价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7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文件计取。

2.2价差调整

2.2.1人工:不予调整

2.2.2机械:不予调整

2.2.3材料:仅对商品混凝土和钢筋两种材料的单价进行调整,商品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单价调整方式如下:

施工期间不进行上述两种材料的价差调整工作,待竣工结算时统一对上述两种材料的价差进行调整。材料单价差=(计算期单价-基期单价)。上述两种材料的基期单价按福建漳州市20178月份信息价计取,计算期单价按开工(以开工报告为准)到竣工(以竣工报告或168试运行合格报告为依据,两者取优先完成者)期间内漳州市信息价的算数平均值计取。

2.2.4价差只计取税金,不下浮。

二、合同外工作的计价及调整

1.计价

1.1依据:《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3-201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年版)等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进行总价下浮(下浮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

1.2人工单价按闽建筑函〔2014156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及闽建筑函[2013]92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执行。

1.3材料单价按该合同外工作开工月份的(以委托工作验收单上的委托日期为准)福建省漳州市信息价计取。如漳州市信息价没有的,依次按照福州、泉州、厦门信息价执行,上述地区信息价中都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施工单位、造价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共同询价及确认为准。

1.4机械台班单价按该合同外工作开工月份的(以委托工作验收单上的委托日期为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文件计取。

2.价差调整

2.1人工:不予调整

2.2机械:机械台班单价差=(计算期单价-基期单价)。基期单价按该合同外工作开工月份的(以委托工作验收单上的委托日期为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文件计取,计算期单价按该合同外工作开工(以委托工作验收单上的委托日期为准)到竣工(以委托工作验收单上的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期间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文件的算数平均值计取。

2.3材料:材料单价差=(计算期单价-基期单价)。基期单价按该合同外工作开工月份的(以委托工作验收单上的委托日期为准)福建省漳州市信息价计取,计算期单价按该合同外工作开工(以委托工作验收单上的委托日期为准)到竣工(以委托工作验收单上的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期间内漳州市信息价的算数平均值计取。如漳州市信息价没有的,依次按照福州、泉州、厦门信息价执行,上述地区信息价中都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施工单位、造价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共同询价及确认为准。

2.4价差只计取税金,不下浮。

注:设备材料甲供范围:

空调器(多联机空调室外机、风冷柜式空调机、风冷壁挂式空调机、风幕机、工业风冷冷风型柜式空调机)、风机盘管(卡式风机盘管)设备材料甲供”

10招标文件第77页中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修改为:“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每月3日前由承包人报送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5个工作日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审核并提交合格付款资料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完成进度款的80%,累计进度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8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按每月实际安全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至发包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

3)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竣工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归档完整后,承包人报送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监理单位审定后并经发包人审核并提交合格付款资料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若此项目须进行财政审核,则以财政审定总价为准)的97%;发包人申请结算款时应一次性将结算款及质保金额度全部开完。

4)若此项目须进行财政审核,则以财政审定总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至缺陷责任期(贰年)满后(无息)付清

11招标文件第7915.2“说明: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于30天内提交合格的送审结算资料,否则每延误1个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00/天的管理费,累计最多不超过50万元,发包人可在支付结算款中扣除管理费”修改为:“说明: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于90天内提交合格的送审结算资料,否则每延误1个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00/天的管理费,累计最多不超过50万元,发包人可在支付结算款中扣除管理费。”

1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111083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11150830分”

13、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103116:00时前(含)(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111416:00时前(含)(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14招标文件修改版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备注:①各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此通知的书面材料。

      ②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版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人:漳州中雁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