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XZ(漳)13021号
1、招标条件
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09]2号文及东发改投资[2010]1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山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解决,招标人为东山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建设地点:东山县西铜路(山前村段)北侧;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692.59㎡,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60万元。
2.4招标范围: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5工期要求:与装修同步竣工。
2.6质量标准: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2.7.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 咨询单位: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2. 设计单位:福建锦文建设有限公司;
2.7.3. 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4. 代建单位:无。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若是制造商投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4500万元。(注册资金若为外币,以公告日的汇率为准换算成人民币);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二级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且执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三级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且执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招标货物详见招标文件)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3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所投空调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备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若投标人为非本市建筑业企业的,应按规定办理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符合漳建工[2012]102号文规定后方可投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机电安装承包资质的企业为主办方;
3.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资格后审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其它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30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的时间:2013年7月17日下午16:0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元整人民币。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规定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如果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形式,一旦放弃中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规定金额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补足差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18日上午10时0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gov.cn)、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sxz.org)及公示栏等媒介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东山县创业路,邮编:363400;
电话:13607572333,传真:0596-5831960;
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幢503室,邮编:363400;
电话:0596-2931393,传真:0596-2930050;
联系人:小陈。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户名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80 8100 1001 0000 046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