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东山县南环路、西环路及疏港路等三条道路安全事故隐患点段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信息时间: 2017/6/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县南环路、西环路及疏港路等三条道路安全事故隐患点段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已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发改[2017]4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招标人为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1)南环路与西陈路541县道交叉路口;(2)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3)内西环路与国省道横十一线交叉路口;(4)西环路(福康路路口至规划路路口)1335米;(5)南环路(西环路路口至西陈路541县道路口)610米;(6)疏港路(钱岗村至康美村路段)1010米
2.2. 工程建设规模:1)南环路与西陈路541县道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2)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3)内西环路与国省道横十一线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4)西环路(福康路路口至规划路路口):设置中央隔离护栏以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5)南环路(西环路路口至西陈路541县道路口)设置中央隔离护栏以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6)疏港路(钱岗村至康美村路段)设置中央隔离护栏以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设置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中央隔离护栏以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统一发包价,下同):¥2534891.04元(含预留金13万元)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的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或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下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06 06800分至201706 101700分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施工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062016: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捌仟整(¥48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名: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号:9080810010010000046080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2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3方式: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
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06 210830分。开标地点为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开标室。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或年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所使用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其签到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③、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④、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sxz.org/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东山县西埔镇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86081616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397429126@qq.com                   
联系人:  小李    电话: 13459606616
 
监管部门: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96-5888446
东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6-5883512
 
 
                        
  招标人: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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