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粮食中心储备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建省东山县粮食局的编号为ZCXZZ[2015]第008号的东山县粮食中心储备库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 [201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东山县粮食局,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和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东山县粮食中心储备库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东山县杏陈镇径口村(杏陈镇埕英机砖厂南侧)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23048.6平方米(约34.57亩),建设散装平房仓仓容2.76万吨,年处理稻谷4万吨大米加工车间及成品库。具体建设内容为三类粮库标准建设6座现代化的高大平房仓,总仓容2.76万吨,150平方米的辅助生产车间和仓容400吨的大米仓库、5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以及购置安装现代化粮仓配套设备和光伏发电设备;项目建设包括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及独立工程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6499.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648.49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及工程勘察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及现场配合服务。
2.6.2内容:总体规划、工程勘察、建筑安装(含工艺设备)工程、室内工程等(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其中包括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2.8 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2.8.1设计周期:65日历天。其中实施性方案深化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初勘、初步设计概算)工期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详勘)工期30日历天(不含报批的时间)。
2.8.2勘察周期:招标人发出勘察任务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岩土勘察报告,并应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双方均须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诚信库备案并持有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方可参加投标;
备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以及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等相关条款。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应明确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以各自的名义参加其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4日,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的时间:于2015年4月13日16: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365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80 8100 1001 0000 0460 80
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按要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提交地点为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648.49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8.2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东山县粮食局;
电 话:0596-5833190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电 话:0596-2981555,2879392 传真:0596-287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