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招标编号为环闽漳招设【2018】第005号的常山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已由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常侨区发【20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包含总平面图规划、综合管线图以及各幢单体的方案设计及方案优化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若施工图预算金额超过概算金额,设计单位须对设计成果进行优化(非设计方原因除外)】、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常山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
2.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于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82667.08㎡(合124亩),拟建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生活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停车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科目二考试场和科目三考试场各一个;建设相关配套的综合楼、生活楼、停车楼,以及公共厕所、变配电室和门卫、围墙、
绿化、室外综合管网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7904.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6001.21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包含总平面图规划、综合管线图以及各幢单体的方案设计及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若施工图预算金额超过概算金额,设计单位须对设计成果进行优化(非设计方原因除外)】 、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土壤中氡浓度检测)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2.6.2.内容: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包含中央空调设计)、装修工程(含二次装修)、室外总体工程(不限于含道路、场地、考场、挡土墙等)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含区内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围墙和挡土墙等其他公用配套设施)、深基坑支护、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景观工程等专业工程。
2.6.3.设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为止(该周期含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两阶段)。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送审稿),经审查合格后7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正式稿)。
(2)方案设计优化及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优化文件并配合送审,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送审稿);经联合审查后7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批稿)。
(3)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经审查合格后7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稿)。
注:上述勘察设计单位报送审查的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送审稿应达到审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送审要求。
(4)后续服务阶段:从中标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施工图至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止,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适应的设计和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无。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勘察单位参与投标应符合闽建办科【2018】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相关规定。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 14 日至2018年9月 18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可研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纸质材料,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0月 10日16:00时前(含);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6.3.1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网银)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 9080 8100 1001 0000 0460 80
6.3.2年度保证金形式: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必须在有效期内)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3保函形式:投标人采取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予以签收。
注:对采用保函和年度保证金等保证形式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并且按照闽建筑【2015】29号文件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10 月 11 日9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现场提交地点为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
7.2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备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本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建设部共同颁布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按照以下确定:
1、设计费:本工程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建设部共同颁布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标准下浮20%取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费基价暂按6001.21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按照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照1.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暂定金额为154万元{ 包含整个招标项目的方案设计(包含总平面图规划、综合管线图以及各幢单体的方案设计及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若施工图预算金额超过概算金额,设计单位须对设计成果进行优化(非设计方原因除外)】、施工图设计(含绿色建筑设计及氡检测)及后续服务工作的费用。[163.9+(249.6-163.9)×1001.21÷(8000-5000)]×1.0×1.0×1.0×80%=154}。本工程包含勘察招标(勘察费另计),中标后设计费结算时的计费基价以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不含暂列金)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及下浮幅度按照上述规定计算 。
2、 勘察费:按单价80元/米·进尺计取,此费用包含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勘察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50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 www.fjggfw.gov.cn)、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 等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地址: 漳州市蓝田开发区,邮编: 363000 ;
电话:18405966619;
联系人: 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310室 ,邮编: 363000 ;
电话: 0596-2931058 传真: 0596-2931058 ;
联系人: 小黄 。
11.监督单位: 常山开发区建设局、常山开发区招标办 0596-8627519
交易中心名称: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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