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长泰县生态总部经济园区大道道路硬化及排水设施工程项目(不含路基工程)施工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4/5/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取消长泰县生态总部经济园区大道道路硬化及排水设施工程项目(不含路基工程)施工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长泰县生态总部经济园区大道道路硬化及排水设施工程项目(不含路基工程)施工招标于201311208:30在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举行开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推荐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该项目中标候选公示于20131120日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31120~ 1122日,在公示期间无投标单位提出异议。
公示期结束后,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1210领取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且在工程合同协议书签署前缴交,未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金,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取消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确定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蔡巧梅,证书编号:闽235111142501,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2014521—2014523
监督部门: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泰县建设局、长泰县监察局
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提出。
 
招标人: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