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国泰路人行天桥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7漳招(008)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更改为“ 工期要求:总工期200日历天”;
2、本招标文件中“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精神的标准计取。”更改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计取”。
二、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此相矛盾的以该变更为准。
注: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7年 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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