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泰县金里花园一期(5#~11#楼)建设工程--电梯采购招标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6/1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县金里花园一期(5#~11#楼)建设工程--电梯采购招标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长泰县金里花园一期(5#~11#楼)建设工程--电梯采购招标作出如下答疑:
     1、招标公告中,原批复“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2013]162号文批准建设”,现修改为:“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招【2013】242号文批准建设”。
  2、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原为:
2.1、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函)。
2.2、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以制造商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为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及代理商联合投标的,则代理商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伍佰万元人民币,以代理商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为准。
2.3、制造商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级电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具有制造电梯运行速度≤4m/s的能力,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4投标安装方必须持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或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安装方注册资金必须≥500万元人民币。投标的安装方可以是达到本条款条件的制造商、经销代理商或第三方,联合体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装方,该安装方负责签订安装合同及电梯安装。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附联合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的投标。
现修改为:
      2.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函)。
2.3、制造商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级电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具有制造电梯运行速度≤4m/s的能力,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4投标安装方必须持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或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的安装方可以是达到本条款条件的制造商、经销代理商或第三方,联合体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装方,该安装方负责签订安装合同及电梯安装。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附联合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的投标。
2.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以联合体投标的, 则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本招标答疑更改通知发布后,代理机构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