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第二中学教学综合楼智能化建设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12.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修改为:
12.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中标后提供货物制造厂的正式授权书。
注: 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福建省长泰县第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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