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2014年“美丽乡村”项目--长泰县坂里乡新春村龙显宫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招标答疑
致各投标单位:
在原招标文件第38页中的第26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招标文件中的第68页中的付款方式有改动,原为1、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人认定后于次月十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进度款的75%(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2、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按有关部门规定审批后的10日历天内付至总结算价款(有关部门规定审批后)的95%(不计利息),余额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3、保修金(保修金为总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1年)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现更改为1、视工程项目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2、保修金(保修金为总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1年)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长泰县坂里乡新春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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