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东南路(前山至池头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 招标文件中资质第③有效的市政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市政交通或给排水或风景园林)资质更改为“市政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市政交通或给排水或风景园林)资质”。
2. 本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为50km/h。
3.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可由设计单位(含设计、咨询资质)和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含勘察、咨询资质)组成联合体;或设计单位(含设计、勘察资质)和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
4. 本项目中教授级高工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5. 招标文件公告中7.2条款改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6. 本工程采用企业信用评价分。
7. 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标,招标文件中关于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的固化内容不适用本工程。
8.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140页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9. 本工程其余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05月 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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