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洋镇水利提升工程(龙津溪、内枋溪生态护岸建设)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3/1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枋洋镇水利提升工程(龙津溪、内枋溪生态护岸建设)

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修正为: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工期延误(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总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罚款限额不超过中标价的5%,逾期超一个月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修正为: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总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罚款限额不超过中标价的5%,逾期超一个月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