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泰县供水工程—枋洋、县自来水厂改扩建配电工程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5/8/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县供水工程—枋洋、县自来水厂改扩建配电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5漳招(025)号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1)“凡取得福建省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电监办备案证明。”更改为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满足《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的要求。”
2)“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2)履约担保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函。3)履约担保金的退还(不计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更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含暂列金额)的 10%;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转账或电汇或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中标单位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均应事先经过招标人的同意,并按招标人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3)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担保金额。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天内缴交。”
3)“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签订合同更改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7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资格审查文件中(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中“凡取得福建省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电监办备案证明扫描件”删除。
5资格审查文件增加:附表10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的要求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6)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一栏更改为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含暂列金额)的 10%;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转账或电汇或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中标单位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均应事先经过招标人的同意,并按招标人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
三、其余不变。
注:1、本项目招标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通知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期:20150806